(一)幼儿园教职人员配比及资质要求
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条文,不可谓不细致。但不得不说,具体落实到监管执行时,大量的形式主义、落实不到位的情形,为学校安全管理留下隐患。层出不穷的#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更是时刻挑战我们的神经。
这里面固然有暂时无法回避和消除的体制问题、经济利益问题、人员素质问题,但作为家长,我们既无法逃离现实环境,便只能主动参与到校方互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去:如果我们不知道法规究竟对幼儿园、学校提出哪些具体的要求,就不知道国家对学校开办要求的职业底线在哪里,更无从知晓该如何对幼儿园管理进行监督,无从争取和保护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这篇文章,我们从国家对专业人员要求、儿童安全问题频发领域等方面进行整理,供您对照参考:您孩子的学校在这些方面达标了吗?
一、幼儿园教职人员配比及重要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为便于管理,幼儿园一般不超过36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 当地学前教育 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 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法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三)幼儿园岗位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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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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