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蓝贝壳,需要“刘绍光”
想起我的悠悠,异物窒息命丧幼儿园,事发现场竟没有老师、事发至今无法客观还原真相。匪夷所思的是,从孩子找老师求救到孩子失去意识不到1分钟,从孩子找老师求救到老师放弃抢救全程不到2分钟。更匪夷所思的是老师们对“黄金4分钟”的常识集体失忆、全程不问事故缘由、2分钟不到就放弃抢救、全程没有对孩子进行心肺复苏,只是一味想着将孩子赶紧送出学校——
2分钟即放弃抢救、更不实施心肺复苏的举动,无异于把危在旦夕的孩子往鬼门关送啊!这是一群“所谓”接受了急救培训、急救程序很专业的老师和保健员啊!
面对孩子的突然离世,为人父母者想要了解客观事实和真相,本应是人之常情。班级里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异物如何会进入悠悠的气道?异常情况究竟发生多久才被发现?为何全程无人询问事故缘由,就贸然对一个刚吃完饭的孩子进行腹部挤压、胸部冲击(错误的海氏操作)?既然班主任吴老师第一时间说孩子是吃饭时噎住的,为何《情况经过》只字不提?为何未经查证,老师肆意散播孩子感冒的不实言论?为何天寒地冻,孩子围一条围巾的寻常举动会成为某些人转移焦点的工具?
3月2日事发当天,班主任吴老师一直强调说自己及时喊其他老师来帮忙,并没有提及她如何施救。面对家长询问她是否进行海氏,她是沉默的:
3月5日学校教导主任潘老师对家长的陈述中多出来吴进行海氏急救的桥段,当家长进一步询问她吴老师是如何进行海氏的,潘老师说亲眼看见吴老师是在顶孩子胸部;
3月12日吴老师说自己作海氏急救的同时,潘老师在给孩子拍背;但在9月29的法庭上,潘老师的陈述表明,未配合吴老师进行海氏急救。
吴老师究竟是否接受海氏培训?究竟是否对孩子进行海氏急救?
3月2日,吴老师在医院告诉家长,当发现孩子手指喉咙想吐,她让悠悠自己去卫生间去吐,孩子没吐出来在她面前急的跳脚;
3月5日,潘老师说吴老师跟在孩子后面去卫生间吐,特别强调“他不是跳,吴老师事后说,他不是跳”;面对质疑,9月29日上了法庭,吴老师又说孩子焦急跺脚。
如此前后矛盾、不停补漏洞的说辞比比皆是,让家长如何信服老师的陈述?
经过法庭审理,第二位、第三位老师赶到现场时,孩子已经呼之不应,班主任吴老师是孩子失去意识之前最后接触的成年人,吴确定是第一目击者、知情者,现在又确定用谎言给自己套上最大嫌疑人的帽子:究竟是什么样的严重失职,使老师不敢说出实情,才导致延误孩子的救治?
据调查,吴老师在上班时间经营300多人的生意群、并在朋友圈发送广告链接,严重疏于对孩子看护和管理。在法庭上,蓝贝壳的代理律师说,这是老师个人行为。
幼儿园疏于对教职工工作纪律以及教师道德管理,对教师违纪失察;面对家长多次投诉,学校置若罔闻,放任教师继续违纪长达2个多月。这些,还仅仅是个人行为吗?幼儿园提供的《情况经过说明》中经不起推敲和质疑的谎言,仅仅是个人行为?四个老师对悠悠采取的救助措施是“头朝下,脚朝天”……这些错误的施救细节被故意隐瞒,也仅仅是老师个人行为?
根据海姆立克急救法,幼儿和儿童(1岁以上)发生异物窒息,施救者应站到患儿身后,双臂环抱患儿腰部,用一手握成拳头,将拳眼置于患儿肚脐上方约两厘米处,另一只手抓住握住的拳头,然后快速向里向上冲击患儿的腹部。重复冲击,直到异物排出。海姆立克急救法强调千万不要直接拍背,也不要用手直接去抠异物,那样可能让异物落的更深。过程中一旦发现患儿意识丧失、没有呼吸,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救援的同时,马上实施心肺复苏。
悠悠作为不到6岁的孩子,老师对其进行的“头朝下、脚朝天”、“一人冲击胸部,一人拍背”等救助方法极其错误,更为致命的是全程未进行心肺复苏。
园方保健老师“所谓”接受卫生学校的保健专业教育、政府组织的急救培训,老师们“所谓”接受政府组织的急救培训和园方的内部培训。当我们指出在人无意识、无呼吸应立即介入心肺复苏时,保健员韩老师竭力否认,认为自己所受的知识不是这样,气道未打开不能进行心肺复苏。而她自己作为急救培训讲师的“所谓”内部培训材料推翻了她所讲的话。
我们从来不是责怪园方老师没有救回孩子,令我们痛心的是在一个孩子殒命后,身后所有的谎言和欺瞒、推诿和敷衍。真相得不到还原、涉事方不检视自身的问题,涉事老师和园方为逃避责任,向公众散播对孩子的不实言论!
探究真相、亡羊补牢,本应是对逝去生命最起码的尊重,我们还在煎熬中等待司法判决,期待司法独立、公正。两相对比,我着实为衢州市实验学校六年级的徐晟越进小朋友和他的家人庆幸,庆幸他们遇到一位有责任的刘绍光老师,庆幸他们不用看到世界上人性丑恶的一面。不是亲身的遭遇,我们又哪里能想象人性黑暗、冷漠竟至于此……
学校是个特殊的环境,老师熟练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非常有必要。与其后怕、与其悔不当初、与其对公众说谎话补漏洞,不如规规矩矩将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技能落实到位,不如将安全演练和督导落到实处。校园安全,本就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敷衍。
希望每个中小学幼儿园里多一些“刘绍光”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