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30,庭前交换证据,
2018.9.29,首次庭审,
2019.1.30,第二次庭审,
2019.04.10,我们收到第三次开庭审理通知,开庭日期4月16日。
希望这是最后一次开庭。
在经历了整整九个月的司法过程后,我们得到的只有一个逻辑:
你们最终很可能是因为无法还原事实而承担责任,而我们,仍未了解真相,仍不知到底是谁的责任!
2019年4月16日,距离事故发生410天,距离我们送走悠悠3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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